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特色小(城)鎮培育工作的指導意見 作者: 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發布時間:2017-08-04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特色小鎮、小城鎮建設的精神,落實關于加快發展特色鎮的有關要求,做好我省特色小(城)鎮培育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通過培育特色鮮明、產業發展、綠色生態、美麗宜居的特色小(城)鎮,探索小(城)鎮健康發展之路,持續推動我省小(城)鎮發展建設提檔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突出特色。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挖掘特色優勢,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發展特色產業,傳承傳統文化,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依據特色資源優勢和發展潛力,科學確定培育對象,避免千鎮一面。
———堅持產業興鎮。根據區域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挖掘本地最有基礎、最具潛力、最能成長的特色產業,做精做強主導產業,打造具有持續競爭力的獨特產業形態。堅持以產業發展為牽引,科學確定建設規模,防止盲目造鎮。
———堅持以人為本。圍繞人的城鎮化,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完善城鎮功能,補齊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短板,打造宜居宜業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杜絕形象工程。
———堅持改革創新。加大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加強特色小(城)鎮發展思路和市場化運作方式研究,創新發展理念、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探索特色小(城)鎮產城融合、建管協同、吸納和轉移農業人口并重的發展道路。
二、培育目標和工作任務
特色小(城)鎮培育包括特色小城鎮、特色小鎮兩種形態。特色小城鎮是指以傳統行政區劃為單元,特色產業鮮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經濟規模的建制鎮和農墾、森工小城鎮及邊境地區少數民族鄉。特色小鎮主要指聚焦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集聚發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
(一)培育目標。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總體目標,選擇具有一定人口規模、特色突出,產業發展、文化傳承、美麗宜居、基礎設施相對較好,體制創新、發展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特色小(城)鎮集中培育。按照“成熟一個命名一個”的原則,力爭到2020年命名5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養老、旅游度假、商貿物流、現代農牧、民俗文化、沿邊口岸、智能制造和科技教育等類型的特色小(城)鎮,為推薦和申報國家級特色小(城)鎮做好儲備。
(二)工作任務。
1.做好規劃設計,加強實施管理。堅持規劃先行,按照“一鎮一風貌,一鎮一特色”的思路,統籌做好特色小(城)鎮總體規劃,要堅持規劃編制的高水準,科學確定功能定位、區域布局、產業支撐等內容,保證規劃具有科學性和前瞻性;積極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多規合一”,做好與產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切實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新編和修編,在文化傳承、建筑風格、個性特色、宜居環境、舊鎮區風貌改造與新鎮區建設等方面提升規劃設計品位。要依法履行規劃審批流程,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規劃科學實施。
2.促進特色產業培育,提升吸納能力。依據資源稟賦、區位環境、歷史文化和產業基礎等情況,因地制宜地發展特色優勢主導產業,力求做特、做精、做強。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和“互聯網+”等新興手段,加快產業改造升級,在有條件的小(城)鎮培育發展旅游、健康養老、農產品電商等新業態。把培育特色主導產業作為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著力點,通過產業發展吸納周邊農村剩余勞動力進鎮就業安居,實現就地城鎮化,促進和帶動周邊農村和區域中心城市協調發展,為特色小(城)鎮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3.完善設施建設,提高承載能力。按照適度超前、綜合配套、集約利用的原則,加強小(城)鎮道路、供熱、供水、排水、供電、通信、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物流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強化城鎮與交通干線、交通樞紐的連接,提高公路標準等級和通行能力,改善交通條件,提升服務水平。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分布,統籌布局建設學校、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文化體育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大力提高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使群眾在特色小(城)鎮能夠享受更高質量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聚焦居民日常需求,提升社區服務和完善社區居家養老功能。加快構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
4.打造優美環境,提升宜居水平。重點抓好鎮區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線、規模大的居住小區、商貿街區、中心廣場、園林景觀等重點地段和節點地區的景觀設計和建設,以改善居住環境為中心,加強特色小(城)鎮綠化、亮化、美化。合理規劃建設公園廣場、公共綠地、休閑廣場等,公共綠地在建設用地中的比例不低于15%。要建立市政養護、園林管護、環衛保潔和綜合執法隊伍,大力開展舊鎮區鎮容鎮貌綜合整治,堅持多做“減法”、少做“加法”,通過違建拆除、道路改造、邊溝治理、建筑外立面改造和景觀設計等手段改善鎮區環境,提升環境效益和宜居水平。
5.挖掘文化內涵,彰顯城鎮特色。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民族風情小鎮等的認定和保護,切實保護好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觀以及山嶺、河流、林地等自然景觀,存留獨特風貌。挖掘、整理、記錄和傳承好傳統文化,堅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和歷史文物古跡修復保護工作,按照統籌規劃、科學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總體要求,不斷豐富特色小(城)鎮的歷史文化積累;因地制宜地開發現代文化、產業文化、地域文化、舶來文化,為特色小(城)鎮建設發展注入多種類文化元素,提升城鎮建設品味和特色。
三、培育理念和支持政策
(一)培育理念。特色小(城)鎮建設運營管理要堅持走市場化道路,全面引入經營城鎮理念,各級政府要按市場規則有序參與特色小(城)鎮項目的運營管理。
(二)支持政策。各級政府要在規劃調控、制度供給、設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態環境保護、鎮區綜合管理和服務發展上下功夫,為特色小(城)鎮建設提供更加公平、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各相關部門要從財政支持、土地供給、金融信貸、行政審批、項目謀劃等方面出臺具體的扶持政策,整合優勢資源,集中力量對特色小(城)鎮培育給予支撐。
1.優先土地供應。各地要充分考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土地供應,對特色小(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予以保障。合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加強土地集約和節約利用。
2.加大財政支持。各級財政要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在充分利用國家和我省支持城鎮化建設方面的相關資金、基金的基礎上,建立必要的特色小(城)鎮培育獎補機制。進一步優化完善市縣對特色小(城)鎮的財政管理體制,積極推進縣級財政簡政放權,賦予特色小(城)鎮財政更多自主權,鼓勵縣(市)政府在基礎條件較好的鄉鎮設立鄉鎮一級財政。在培育期內,各縣(市)對納入國家級和省級培育名單的特色小(城)鎮,可統籌利用其分享的土地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對符合支出用途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3.優化政策配置。積極爭取國家特色小(城)鎮專項建設基金和中央財政對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支持,整合各級發改、建設、交通、水利、環保、民政、商貿、旅游等政策,重點向特色小(城)鎮傾斜。適當將僅針對市(地)、縣(市)城關鎮的例如棚戶區改造等優惠扶持政策向特色小(城)鎮延伸,擴大政策的覆蓋面。
4.推進體制改革。按照適度放活、權力下移的原則,深入推進強鎮擴權。結合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點考慮將特色小(城)鎮納入試點,賦予具備條件的特色小(城)鎮更多的管理職能和審批、執法等權限,強化事權、財權和用人決策、用地指標等基本保障措施;合理配置特色小(城)鎮經濟發展、社會事業、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方面人員;按照政策要求出臺具體細則,允許特色小(城)鎮先行突破,著力培養和提升特色小鎮自身造血機能和自我建設、自我管理的能力。
四、推進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特色小(城)鎮培育的重要意義,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切實抓好特色小(城)鎮培育工作的政策支持、組織協調和優化服務工作。特色小(城)鎮培育要堅持市場化運作模式為主導,各級政府要做好角色轉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由省統一部署,市(地)協同推進,縣(市、區)為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規劃編制、研究制定具體政策與推進措施,整合落實資金,完善體制機制,做好工作推進,鄉鎮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二)科學功能定位,分類有序指導。堅持差異化發展理念,依據人口規模、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實際情況,合理定位小(城)鎮發展功能。大城市周邊的特色小(城)鎮,要加強與城市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功能配套,逐步發展成為城市衛星鎮。具有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小(城)鎮,要通過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培育成為發展形態集中的專業特色小(城)鎮。遠離中心城市的小(城)鎮,要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展成為服務農村、帶動周邊的重要節點鎮。
(三)引入經營理念,堅持市場主體。要切實轉變政府大包大攬的傳統觀念,充分學習借鑒江浙特色小(城)鎮培育經驗,探索引進市場主體對特色小(城)鎮進行整體打造和培育。積極促成政府和社會資本有序合作,組建專業投資運營公司,吸引社會資本,建立“政府參與、合作建設、共同經營管理”的運營模式。引導具備條件的項目投資企業直接參與特色小(城)鎮建設規劃編制,在特色小(城)鎮發展定位、規劃理念、建設規模、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議。通過法定合約等方式,確立長線投資機制,明確市場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確定資金投資期和回收期,避免單一、短期建設行為。要用好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對投入較大、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優劣互補、收益均衡”的方式與產業項目、開發項目和經營性項目打包,解決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不足問題。
(四)積極拓寬渠道,多元籌集資金。創新特色小(城)鎮建設投融資機制,建立以企業與個人投資、招商引資等市場化投資為主,財政投入、政策扶持、發行債券等為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解決特色小(城)鎮建設資金短缺的瓶頸。搭建和推廣PPP等項目合作平臺,推進設立南北特色小(城)鎮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省國家開發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建設銀行、華夏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多渠道籌融資,加快項目建設。
(五)轉變管理理念,提高服務意識。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風,切實做好政策落實,積極為項目落地開辟“綠色通道”,為特色小(城)鎮建設和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