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特色小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作者: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發布時間:2017-04-27
各市、縣 (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區直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駐寧各單位,各大型企業:
《關于加快特色小鎮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 25日
關于加快特色小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特色小鎮是以特色產業為支撐和引領,具有明確發展定位、特定文化內涵、獨特景觀風貌和較強聚集輻射功能的空間載體,近年來在一些發達省區得到快速發展。我區擁有獨具特色的自然文化資源,具有建設特色小鎮的優越基礎條件,根據西部欠發達省區的實際狀況,結合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特色產業培育和發展,加快建設一批包括鄉鎮駐地在內的特色小鎮,對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寧視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八次全會部署要求,推動我區新型城鎮化和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融合發展,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的增長點,現就加快特色小鎮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擇優確定對象,分批培育創建。自治區通過組織競爭性評審、公眾和專家評議等方式,分批擇優選拔省級特色小鎮培育對象,并根據小鎮規劃確定年度建設計劃,利用3—5年時間進行集中創建,達到創建標準后正式驗收命名。今年將確定首批10個省級特色小鎮進行培育創建(名單附后),示范帶動全區特色小鎮建設發展。鼓勵各市、縣(區)按照成熟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則,結合實際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具體培育創建方案、建設內容及標準、考核驗收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
二、立足產業優勢,嚴格準入標準。選擇特色小鎮培育對象,主要以特色產業發展情況為考察重點,按照有基礎、有優勢、有前景的原則進行評定,即產業發展有群眾、技藝、設施等方面基礎,有品質、品牌、區位等比較優勢,有市場消費空間、科技創新空間、增值增收空間、轉型升級空間等發展前景。對于產業特色不突出不鮮明、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不予準入和命名,做到寧缺勿濫。
三、突出鎮域特色,科學合理規劃。堅持科學定位、特色立鎮,全面認識、認真分析、深入挖掘小鎮自然地理、歷史人文、區位交通、資源環境等特點,高起點制定小鎮建設發展規劃,特別是積極探索把小鎮特色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的方法路徑,努力制定最優化的建設方案。創新規劃理念和方法,按照空間規劃(多規合一)改革試點要求,堅持簡便、實用原則,委托國內外高水平規劃設計單位,因地制宜確定小鎮建設規模、范圍、內容、布局、形態、樣式,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操作性。小鎮規劃由地級市審批,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技術審查,一經批準不得隨意改變,調整或修改應按程序報批。
四、著眼持續發展,做強主導產業。把特色產業作為推動小鎮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抓手,堅持一鎮一品、一鎮一業、以產建鎮、產鎮融合,重點聚焦文化旅游、加工制造、商貿物流、民俗體驗、休閑旅居養老等特色產業,吸引各類生產要素向小鎮交流匯集。創新產業發展形態和模式,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充分利用“互聯網+”等形式,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推動產業做特做精做大做強。圍繞景鎮一體化,注重培育和發揮特色小鎮旅游休閑功能,旅游產業類特色小鎮要按照5A級旅游景區標準建設,其它類型特色小鎮力爭達到3A級以上旅游景區標準。評價特色小鎮創建效果,重點考察小鎮特色主導產業培育發展情況,以及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相配套相融合的小鎮文化內涵特色、建筑樣式特色、布局形態特色、設施功能特色、服務品牌特色等,并制定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具體標準規范,嚴格加以落實。同一產業門類,要因地制宜、細分領域、錯位發展。
五、堅持質量優先,統籌搞好建設。根據小鎮地形地貌、山水格局、田園風光、傳統建筑,整體把握小鎮特色風貌,建設與歷史人文、自然環境、生產活動協調配套的房屋建筑、經營設施、街區景觀。嚴格保護古建筑、老街巷和傳統民居、古樹名木,對危舊建筑科學實施修繕加固改造,提高小鎮品位和文化內涵,切忌大拆大建、生搬硬套。按照適度超前、綜合配套、集約利用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小鎮道路、供水、供電、通信、物流、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旅游交通、產業發展、生態環境、教育養老、醫療衛生、住房就業等綜合服務功能,增強小鎮綜合承載、人口吸納和產業聚集能力。加大園林綠化,開展節能減排,推廣智能建造,加快地熱源能、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新技術的運用,打造綠色生態小鎮。支持特色小鎮適度開發房地產項目。
六、強化引導支持,保證資金投入。堅持自治區引導,市、縣(區)為主,多元化籌資的原則,加大特色小鎮建設資金投入。自治區財政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列為自治區培育對象的特色小鎮,每個每年給予2000萬元支持,連續支持3年,主要用于特色小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自治區將優先安排特色小鎮培育對象申報國家特色小鎮,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優先向特色小鎮傾斜。各縣(市、區)政府要整合資金,加大投入,確保全面完成特色小鎮建設任務。充分發揮信貸和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支持特色小鎮建設,有效增加建設資金供給。支持各市、縣(區)在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推行PPP模式,對符合PPP模式的特色小鎮示范建設項目,自治區財政將按照項目投資額度規模,給予100萬元至500萬元的獎勵。自治區特色小鎮培育對象所轄范圍5年內收取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占用稅,以及企業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按規定計提專項資金后的部分,由各縣(市、區)全額安排用于特色小鎮建設。
七、盤活各類資源,保障土地供給。保障特色小鎮發展必須的用地空間,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保盡保。加強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鼓勵盤活利用舊村莊、舊廠房等存量建設用地;鼓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對閑置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在滿足農民安置、農村發展用地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特色小鎮建設用地,節余的可用于縣域中其他建設項目開發利用。集中連片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業、生態用地,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前提下,用一定比例開展休閑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
八、創新支持機制,鼓勵農民進鎮。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許到特色小鎮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所有權等產權有序規范流轉交易機制,解除農民到小鎮生產生活的后顧之憂。農民在小鎮居住生活,享受與小鎮居民同等的就業、醫療、入學、住房等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待遇,并可繼續保留農村戶籍,保留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及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繼續享受農村種糧直補、農機購置補貼等國家各類惠民政策。
九、堅持企業為主,創新運作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每個特色小鎮都應明確以企業為主的投資建設主體,推進項目建設。在加強政府對小鎮發展定位、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配置、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等引導和服務保障的同時,鼓勵引進戰略投資者建設特色小鎮。支持縣(市、區)政府成立國有和國有控股投融資公司,實施特色小鎮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等項目,開展招商引資、融資合作、技術孵化等業務。支持通過產業基金、股權眾籌、PPP模式等,加大社會資本引入力度,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建設效率效益。鼓勵小鎮企業、個人等以靈活方式參與建設。支持企業自主投資規劃建設特色小鎮,享受特色小鎮有關政策。
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人才保障。自治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特色小鎮建設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建設發展中的問題,日常工作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配齊配強特色小鎮黨政領導班子,明確規劃建設管理崗位人員。從區、市、縣(區)選派專業干部,脫產到特色小鎮掛職。支持各地聘請高水平的規劃建設、工業經濟、現代物流等專業人才,并充分發揮派駐各市、縣(區)規劃師的作用,為特色小鎮建設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切實轉變鄉鎮職能,賦予特色小鎮一定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執法重心下移,理順職責關系,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一、完善考評機制,強化獎懲激勵。將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納入市、縣(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培育創建績效考評辦法,對特色小鎮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連續2年未完成創建任務的,不再享受培育政策,退出培育創建名單,3年內所在縣區不得申報其他特色小鎮。落實“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評估”動態跟蹤考核評價制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定期交流通報經驗做法和存在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建立特色小鎮統計監測等制度,及時準確反映特色小鎮建設情況。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動特色小鎮建設順利進行。
自治區第一批特色小鎮培育名單
地 市 | 特色小鎮 | 產業類型 |
銀川市 | 西夏區鎮北堡鎮 | 文化旅游 |
靈武市寧東鎮 | 現代工業 | |
永寧縣閩寧鎮 | 文化旅游 | |
石嘴山市 | 惠農區紅果子鎮 | 加工制造 |
平羅縣陶樂鎮 | 休閑旅居養老 | |
吳忠市 | 鹽池縣大水坑鎮 | 商貿物流 |
同心縣韋州鎮 | 文化旅游 | |
固原市 | 涇源縣涇河源鎮 | 文化旅游 |
中衛市 | 中寧縣石空鎮 | 現代工業 |
海興開發區三河鎮 | 現代工業 |